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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人自行負擔
(B)由求償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C)由求償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人分擔一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vidya.ching 國二上 (2015/11/21)
民§282Ⅰ本
2F
katern 大二下 (2018/11/22)



第 282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