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變責任可分為「不可抗力責任」及「通常事變責任」
不可抗力責任:指人力所不能抗拒者,即任何人縱加以最嚴密之注意,亦不能避免,例如颱風、地震、戰爭等。
通常事變責任:指債務人縱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而仍不免發生的事故,例如因第三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履行障礙。
民法第634條
14. 運送人對於託運物之遲到、毀損或滅失應負何種責任? (A)過失責任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