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條
Ⅰ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Ⅱ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61.即時強制中對於人之管束時間,不得超過幾小時?答案顯示: (A)十六小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