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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送達文書時,應受送達人恰好不在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將文書交給下列何人?答案顯示:
(A)鄰居
(B)朋友
(C)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
(D)五歲女兒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郝享稅 大一下 (2017/05/29)

行政程序法73條: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用之。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28.送達文書時,應受送達人恰好不在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將文書交給下列何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