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受台北市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民間團體,於其職員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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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 高二下 (2017/01/12)
國家賠償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看完整詳解 |
2F 該讀書了 大一下 (2017/11/26)
國家賠償法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