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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受台北市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民間團體,於其職員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人民應如何請求賠償?
(A)向台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B)向該民間團體請求國家賠償
(C)向該職員請求民事賠償
(D)向該民間團體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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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 高二下 (2017/01/12)
國家賠償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看完整詳解
2F
該讀書了 大一下 (2017/11/26)

國家賠償法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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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受台北市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民間團體,於其職員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