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在下列何種情況應申請重新檢查?(A)水位計損壞者(B)..-阿摩線上測驗
2F Sun Mike 小三上 (2017/08/15)
第 89 條 鍋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一、從外國進口。 二、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置一年以上,擬裝設或恢復使用。 三、經禁止使用,擬恢復使用。 四、固定式鍋爐遷移裝置地點而重新裝設。 五、擬提升最高使用壓力。 六、擬變更傳熱面積。對外國進口具有相當檢查證明文件者,檢查機構得免除本條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第 114 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一、從外國進口。 二、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置一年以上,擬裝設或恢復使用。 但由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三、經禁止使用,擬恢復使...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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