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未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阿摩線上測驗
2F 恐虐狂戰士 大三上 (2021/03/26)
職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危害化學標示)、第十一條第一項(化學 分級管理)、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單位達一類200二類500或有第 十五條第一項裂解,化學建管理系統)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 .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防危害措施)、第十二條第一項(暴露標 準)、第三項(環測)、第十四條第二項(優先管理化學報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第十六條第一項(危機設代行檢查) 、第十九條第一項(特殊危害架精體高異休息)、第二十四條(危 機械設技檢合格)、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母性措施)、第二項(母性 不適原工作)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職災急救、勞代調查)、 第二項(重大職災8hr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