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缺氧症預防規則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第三十一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發生下列症狀時,應即由醫師診治:
一、顏面蒼白或紅暈、脈搏及呼吸加快、呼吸困難,目眩或頭痛等缺氧症之初期症狀。
二、意識不明、痙攣、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等缺氧症之末期症狀。
三、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物中毒症狀。
56.依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下列何種症狀爲缺氧症之末期症狀?(A)顏面蒼白或紅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