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百三十七 條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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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自高度在幾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