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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在此之「視為」 一語,乃是:
(A)類推適用
(B)擬制
(C)可舉反證推翻
(D)當然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sta 小一下 (2015/01/14)
當然解釋係指依據事務當然之理所為的解釋,其可區分為兩種方法:1. 舉重明輕 ex 重型車輛可通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Muse (2015/12/28)

視為 --- 擬制

9F
P 高一上 (2019/01/02)

推定  -> 可以舉反證推翻之

擬制  -> 視同、視為 -> 不可以舉反證推翻之


10F
全國榜首 高一上 (2021/06/28)

 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在此之「視為」 一語,乃是:

(A)類推適用

(B)擬制

(C)可舉反證推翻

(D)當然解釋


法律適用的方法, 種類如下:


(一) 推定: 係指就某事物之存在與否無可認定 ,即衣可得而知之事理,或参考周遭情勢以為推論斷定者。如第 九條第一項:「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内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二)擬制:指不論事實存在與否根據法之政策,不問其事實真相為何,而為之擬定。其不得證推之。


     例如: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三 )類推適用: 乃比附援引,「相類案件應為相同處理」是類推適用的基本原理。亦即將法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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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