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在山上架網獵捕賽鴿,順利捕獲 A 所有的賽鴿 1 隻,並去電向 A 勒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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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P 高一上 (2019/01/02)
以暴力手段區分: 強盜>搶奪>竊盜 一 、竊盜: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違背他人意思或未經同意,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破壞他人對其持有物的持有支配關係,進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二 、搶奪: 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 三 、強盜: 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迫、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即任何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式, 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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