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選舉制度中混合制又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而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在第七次修憲後,改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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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a 小一下 (2015/01/14)
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兼容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之混合選舉制度,是近年來許多民主國家或民主化國家選舉制度改革之重要趨勢。選民一票在區域選舉中選候選人,一票在比例代表制中選政黨,又區分為並立制(又稱分立式兩票制,Separated Two-Vote System)與聯立制(又稱補償制,Compensatory Two-Vote System)。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即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此制度的好處在於當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其次,選民可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再者,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無排擠效應;防賄.....看完整詳解 |
17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22)
(A) 並立制聯立制較符合比例代表制的精神,可將政黨得票率轉換成國會各政黨總席次 查看完整內容 |
1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17)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90424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六十八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 三、僑居國外國民八人。 四、全國不分區四十一人。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0930823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18)
● 自立法院第七屆起,立法委員選舉
● 比較圖 ➊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沿革)第 2~11 屆 ➋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席次率】(各屆僅列出前四)第 2~11 屆 ➌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席次率】(並立制/聯立制)第 10、11 屆 ➏ (薩托利法則)【政黨體系】與(雷伊法則)【席次率】之對應
※ 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