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法第 106 條關於自己代理的限制,如認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意旨,應不包含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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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a 小一下 (2015/01/15)
民法§106:「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 根據§1086,「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果根據§106調的限制,父母不得為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條文中的「本人」)與自己的法律行為,像是贈與。也就是說,依照§106,父母在未得未成年子女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贈與。→ 但就像題目說的,基於「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意旨,應不包含父母贈與子女之情形」,§106對於自己代理的限制,應將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排除。上述情況屬於「法律漏洞」,應以「法律補充」解決,(C)(D)選項為「法律解釋」.....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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