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訣分享:不因侵契
民法,債之發原因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契約
代理是債之發生原因?最佳解確定?
法定之債為法律所規定的債,只要有某種事實行為產生,非基於當事人約定,即生債之關係,僱傭契約是債之發生原因,但是意定之債(約定之債)
38 下列何者,非屬於法定債之發生原因? (A)僱傭契約 (B)無因管理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