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41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5、26-1、28、35 條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5 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10.某甲為初任委任之公務人員,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係由何機關任命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