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有修正,但答案不變。
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46.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應於一定期間內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多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