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第 13 條本法(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44 根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發展遲緩」是指最大年齡未滿幾歲的特殊需求幼兒?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