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第3條
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 一、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 四、捐贈勞軍者。 五、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前項免稅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21 貨物稅之應稅貨物中,可以免徵貨物稅的貨物不包括下列何者? (A)用作製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