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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營利事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的限制為何?
(A)以不超過所得額 5%為限
(B)以不超過所得額 10%為限
(C)以不超過所得額 20%為限
(D)不受金額限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John Sherloc 國一上 (2015/02/03)
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

35 營利事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