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6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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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Paul 108教甄上岸 高三下 (2019/02/21)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 : 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 |
8F lucky201899 高三下 (2019/08/22)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7.01.31) 第14條 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一、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但僅單獨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每年級學生不受五十人之限制。二、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教育學校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自專科班階段至碩士班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五百人。但僅單獨辦理專科班階段或碩士班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人;僅單獨辦理學士班階段,其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二十人。 ------------ 修法後法規與題目已不同,建議刪除此題~~~ |
9F 專注'雯 大二上 (2021/12/30)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7.01.31) 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一、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一)招生對象為六歲至十八歲之學生。 (二)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但僅單獨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每年級學生不受五十人之限制。 (三)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一比十;其應有專任教師人數之一半,得以兼任教師折抵,兼任教師三人以專任教師一人計算。 (四)學生學習活動室內場地使用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一點五平方公尺,其面積不包括室內走廊及樓梯;學生學習活動室外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但每人之樓地板總面積高於四平方公尺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