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條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
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
十五歲為限。
原本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即可請領
之後逐年提升,最後將提高至65歲
14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逐年提升後,最後將提高至: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