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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有獎金或執行業務等所得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其費率為:
(A)百分之二點一一
(B)百分之三點一一 
(C)百分之四點一一 
(D)百分之五點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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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iwen 高一下 (2016/12/01)
第33條(補充保險費率之計算及調整)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看完整詳解
2F
jjwang 大一下 (2017/11/06)
105年已調整為1.91%
3F
陳姿穎 國三下 (2017/12/06)

105年修正:單次給付達2萬元以上,扣1.91%


4F
Vicky 大三上 (2020/08/01)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3 條(補充保險費率)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
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
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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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之規定,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多少計算?
(A)以百分之二計算
(B)以百分之三計算
(C)以百分之四計算
(D)以百分之五計算

 106 年 - 四等司法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64245

答案:A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有獎金或執行業務等所得者,應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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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有獎金或執行業務等所得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