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 )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應如何處理?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A) 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
(B) 符合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
(C) 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
(D) 符合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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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56), C(2), D(11), E(0) #1248002
統計: A(9), B(56), C(2), D(11), E(0) #1248002
詳解 (共 1 筆)
#6707687
必須先經董事會同意--並且應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交 股東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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