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臺灣銀行聘用業務員、約聘雇人員、承受基層金融機構之臨時職員改僱助理辦事員甄試:會計學概要、銀行法概要、票據法概要#18208
年份:100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71.住所地在台北市文山區之張先生簽發
A 銀行
B 分行(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為付款人之支票一紙,經住所地
在台北市大安區之陳小姐背書後,交付予住所地在高雄市左營區之李經理,則李經理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A) 2 天
(B) 7 天
(C) 15 天
(D) 2 個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