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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1.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政黨如果違憲得為如何之處分?
(A)解散
(B)罰鍰
(C)警告
(D)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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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柒子森 高一下 (2011/04/23)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IV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看完整詳解
2F
一片橘海 大四下 (2020/05/28)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

9 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
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
解散之。
前項聲請,應以聲請書敘明左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機關及其代表人之姓名。
二、被聲請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
居所,及其與政黨之關係。
三、請求解散政黨之意旨。
四、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五、年、月、日。
3F
Hui Min 研一上 (2021/07/28)
現在有憲法法庭出現,憲法訟訴法新制111年上路

參照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
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3.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5.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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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政黨如果違憲得為如何之處分?(A)解散(B)罰鍰(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