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信託業辦理非專業投資人得委託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運用範圍,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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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 小六下 (2020/09/23)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 9 條 信託業辦理非專業投資人得委託投資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以具有次 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除已獲准上市、上櫃而正辦理承銷中之股票外,不得投資未上市、未 上櫃公司股票。 二、不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 三、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四、本身管理之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間不得互為交易。 五、投資於任一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金融債 券及短期票券之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 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 六、同一信託業所設置之全體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於任一上市、上櫃 公司發行之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金融債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