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條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限期答辯;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修正。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40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如何處理? (A) 通知原編造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