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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A 有土地一筆遭到徵收,惟土地徵收機關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未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給付補償價款,A 若欲主張徵收處分對其未發生效力而提起行政訴訟者,其訴訟類型為何?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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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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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65 高三下 (2015/11/13)
 行政訴訟之種類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壹、行政訴訟之種類一、基本類型基本上有三大類,即「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和「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條)。二、特殊類型另行政訴訟法第9條、第10條規定有公益訴訟和選舉罷免訴訟,此二訴訟並依其性質,準用撤銷、確認或給付訴訟有關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9、10、11條)貳、撤銷訴訟撤銷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4條,是指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的行政處分,若人民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向行政法院起訴的救濟途徑,其要件有四:一、須有行政處分二、須主張行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三、訴願前置主義:即須先依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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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2/02)
第 20 條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依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應補償價額之差額者,不在此限。
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
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
三、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四、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4F
漫漫人生路 國二下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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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A 有土地一筆遭到徵收,惟土地徵收機關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第 1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