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支付款人因承諾付款之委託 負擔票據金額支付之義務 簽名餘票上所為之票據附屬行為
票據法42條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 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
1.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 由付款人簽名
2.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 視為承兌
3.付款人承兌後 成為 承兌人
4.承兌人所負責任與本票發票人相同
對全體票據債務人 負支付義務
5.付款人於承兌後 應負付款之責
故ACD錯誤
56.匯票付款人承兌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匯票付款人不論是否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