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警察甲查獲毒犯乙、丙吸毒,向乙、丙提議給錢即不舉發,乙認為合算即答應,丙則..-阿摩線上測驗
2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12/11)
第 122 條 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34 條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 346 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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