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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地籍圖重測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且未到場指界者,測量人員逕行施測之界址,其認定順序 為何?①鄰地界址 ②參照舊地籍圖 ③現使用人之指界 ④地方習慣
(A)①②④③
(B)③②④①
(C)②①③④
(D)①③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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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2/14)

土地法 第 46-2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

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

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處理之。

48 地籍圖重測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且未到場指界者,測量人員逕行施測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