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時,應經何機關之許可?
(A)行政院
(B)經濟部
(C)內政部
(D)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JiaYing 高一下 (2015/11/27)
第 6 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
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
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2F
礦泉水 小一下 (2017/12/20)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及14條


◆ 第 6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四、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 第 14 條申請人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定或不全而得補正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其申請。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
查看完整內容

25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時,應經何機關之許可?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