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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下列何種公共設施用地不須無償登記為公有?
(A)停車場
(B)體育場所
(C)國民學校用地
(D)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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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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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ing 高一下 (2015/11/27)
第 44 條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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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泉水 小一下 (2017/12/20)

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

29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下列何種公共設施用地不須無償登記為公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