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3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自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重行起算
(C)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D)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但若該處分因撤銷等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失效時起視為不中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王貞節 高三上 (2015/10/16)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 Anfechtung 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F
zoe 幼兒園下 (2022/09/09)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 程序 131 條 >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 程序 132 條 >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 程序 133 條 >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 程序 134 條 >

46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3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