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和解為要式、雙務契約 (B)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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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湘 國三下 (2018/12/28)
和解為不要式契約、雙務契約,毋庸一定方式,由雙方約定互相讓步(等同互負給付義務)而成立,不待現實交付,故亦為諾成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原則上得撤銷和解(民法第738條第3款參照)。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7條參照)。也因此這裡只有選項D最正確。 民法第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