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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甲生前作成自書遺囑,將其所有之 A 屋遺贈於乙。若乙不願接受甲之遺贈,應如何為之?
(A)乙應於甲生前告知欲拋棄遺贈,使該遺贈不生效力
(B)乙應於甲生前為拒絕承諾之意思表示,使遺贈契約不成立
(C)乙應於甲死後拋棄遺贈
(D)乙應於甲死後至法院辦理拋棄遺贈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5/10/11)
民法第 1206 條的規定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英文只會ABC 大一下 (2020/08/31)
遺贈的承認與拋棄
遺贈的承認
遺贈原則上於遺贈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但是當受遺贈人對是否要接受遺贈的態度並不明確時,為了要及早使法律關係確定,因此民法第1207條[13]賦予繼承人或其他關係人,請求受遺贈人於相當期限內承認遺贈與否的催告權[14]。期限屆滿後,受遺贈人還不表示,則視為承認遺贈。
而受遺贈人承認該遺贈後,原則上就不能再拋棄該遺贈[15]。
遺贈的拋棄
遺贈雖然是單獨行為,不需要過問受遺贈人的意思,但這並不表示受遺贈人對於遺贈只能被動地接受,或等著被催告,因此在民法第1206條[16]規定,受遺贈人在遺贈生效後,可以選擇拋棄該遺贈。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281 

25 甲生前作成自書遺囑,將其所有之 A 屋遺贈於乙。若乙不願接受甲之遺贈,應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