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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我國法院組織法所稱之「判例」,係指下列何者?
(A)法院就某訴訟案件所作成之判決,成為往後相類似訴訟類型之案件所援用者
(B)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判決在內,均得被採為判例
(C)最高法院之裁判經由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採為判例者
(D)須經司法院核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5/08)
把(A) 更正為 【最高】院 就正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asd4567770 高一下 (2016/05/29)
報請司法院備查。
5F
已銓敘 高三下 (2018/05/17)

這AC選項都超不完整的

(A)最高法院就某訴訟案件所作成之判決,報請司法院備查,成為往後相類似訴訟類型之案件所援用者 

(B)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判決在內,得被採為判例
(C)最高法院之裁判經由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採為判例者,報請司法院備查
(D)須經司法院核定 報請司法院備查

C算是錯得最少的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633044&dostatus=&noslave=1&exp=420#ixzz5Fj57p6H6

6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1/03/31)
法院組織法第57-1 條 (判例之效力)

I 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II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III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24.我國法院組織法所稱之「判例」,係指下列何者? (A)法院就某訴訟案件所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