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就業名額3%
停車位2%
第五十六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相關罰則】第一項~§99
第 38 條 (就業保障名額)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20 對於民國 100 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