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何者是行政執行法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 (A) 罰鍰(B) 扣留(C)..-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C)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B) (D)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A) 罰鍰 罰鍰的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 違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B) 扣留 即時強制 扣留危險物 http...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