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處所得查證身分之情形,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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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A) 應具相當理由足認為有犯罪之嫌疑始得為之 「合理懷疑」即可,不一定需要「有事實足認」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V(B) 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 正確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第 3 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得查證身分的要件) I.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A)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