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1) 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20.老闆甲在計程車上遺失皮包,內有新台幣 12 萬元,計程車司機乙乃送交警察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