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9 條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33 下列何者非屬於「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信賴利益之保護,無助於公共利益之實現 (C)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D)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31.下列何者會導致受益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甲、以脅迫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