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佔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可由下列何機關清除? (A..-阿摩線上測驗
2F ^^Q.. 研一上 (2018/02/0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82-1 條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 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或有 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 保管費。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 棄物清除。 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