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何者為未依法令規定裝設或使用行車紀錄器之行為? (A) 總重量在20..-阿摩線上測驗
1F Chun-hao Chen 小一上 (2016/12/1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項24款 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 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 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 審驗合格之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