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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道路交通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肇事致人重傷,駕駛執照經吊銷六年以上者,但有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之情形,其駕駛執照經吊銷處分執行至少需經過多久的時間,始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A)六年
(B)八年
(C)十年
(D)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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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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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maw 國一下 (2017/08/05)
第 67- 1 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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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7/11/01)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1條n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
,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
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
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3F
Leo Liao 高二下 (2018/02/14)

第六十七條(考領駕照之消極資格)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

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

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

此限。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

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

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

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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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肇事致人重傷,駕駛執照經吊銷六年以上者,但有處罰條例第六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