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肇事致人重傷,駕駛執照經吊銷六年以上者,但有處罰條例第六十..-阿摩線上測驗
2F 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7/11/01)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1條n(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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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eo Liao 高二下 (2018/02/14)
第六十七條(考領駕照之消極資格)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 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 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 此限。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 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 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 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