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
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8.得由個人、法人或團體申請興建者為(A)12 (B)23 (C)23 (D)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