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條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
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15. 公路修建工程,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何者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