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 條
前條第一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金融控股公
司及銀行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
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或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董(理)
事會,且應督導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通報主管機關。
72.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營業單位、內部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