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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臺灣土地銀行 五職等至八職等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57887 |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臺灣土地銀行 五職等至八職等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57887

年份:105年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72.甲簽發記名支票予乙,乙於票據背面簽名後未記載被背書人交付予丙,丙擬將該支票轉讓予丁,請問:下列哪一種 方式無法達此目的?
(A)丙逕行交付予丁
(B)丙於乙背書中,於被背書人欄位填入丁之姓名,交付予丁
(C)丙於乙背書中,於被背書人欄位填入自己姓名後,交付予丁
(D)丙於乙背書旁,另行簽名背書後,交付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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