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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4年 - 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中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公民與道德科題目#22004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中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公民與道德科題目#22004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72. 根據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文,警察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執行臨檢勤務, 如果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所採行之手段違反比例原則,此一行政行為則屬違憲行為, 因此警察臨檢將不得任意為之。根據此解釋文,請問下列哪些敘述是錯誤的? (甲) 此一解釋文讓警察的社會地位愈來愈低(乙)立法機關立法與行政機關執法都應遵 守比例原則(丙)《警察勤務條例》之法位階屬於命令層級(丁)大法官會議是司法訴 訟制度中之終審機構(戊)對警察執行臨檢勤務規範是為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不當侵害。
(A)甲乙丙
(B)丙丁戊
(C)甲丁戊
(D)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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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讓警察依法行事  (丙)XX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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